女子被狗咬伤后死亡 医院有过错赔1.6万元
导读:
据了解,2008年6月5日,原告周某的妻子魏某被一条狗咬伤左手,随即到万盛某医院门诊治疗,至2008年7月3日,医生先后给魏某注射狂犬病疫苗5针。2008年7月6日,魏某病情恶化,转入重庆一家医院继续治疗,7月9日因狂犬病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事发后,魏某丈夫以万盛某医院未给妻子注射人源性免疫球蛋白,治疗行为有过错为由,状告医院索赔67906.6元。
据了解,该案审理时,被告申请对治疗魏某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进行司法鉴定。2009年2月7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万盛某医院在对魏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因素是导致患者魏某死亡后果的次要因素。在鉴定结论面前,被告万盛某医院终于承认确实未尽到告知义务,并同意赔偿魏某亲属各项费用共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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