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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过错推定原则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9:31:13 人浏览

导读: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在侵权纠纷中,过错推定原则是属于责任认定原则的其中之一,那么过错推定是怎样的?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过错推定原则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在侵权纠纷中,过错推定原则是属于责任认定原则的其中之一,那么过错推定是怎样的?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过错推定原则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过错推定原则是怎样的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通常由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但在一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人向加害人行使请求权时必须证明加害人具有过错,但过错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受害人证明起来比较困难。加之,进入现代社会后,各种机器设备大量出现,专业分工极为细密,碍于专业知识所限,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就更为困难。为了既维持侵权责任法中过错责任原则的地位不动摇,又能有效保护和救济受害人,各国法律逐渐发展出了减轻受害人举证责任的过错推定规则。过错推定实质就是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一方的利益,也可更有效地制裁侵权行为。

  二、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责任是哪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5条);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

  第八十八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

  第九十条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⑦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⑧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

  第七十五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四个要件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际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情形。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的归责原则,见诸于《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依据该条规定,欲要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2、行为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3、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在诉讼中,以上四个要件的事实存在,需要举证证明。

  一般情况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四个要件事实均要被侵权人(通常为原告)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只有完成举证证明责任,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实际上,可以简单的认为,无论是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责任原则”实际主要规定了和解决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证明责任两个问题。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殊之处就是,剔除了本文所列的第四个主观过错因素,只要行为人满足前三个构成要件,即可暂定其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其没有过错而免责。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是其重要特征。出现法定的侵权事实时,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被侵权人免除了举证责任,行为人则承担加重了举证责任,可以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平衡利益,法律规定行为人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过错推定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对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表述,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学术名称。关于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过错推定原则是怎样的,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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