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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关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7:05:48 人浏览

导读: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无过错责任是怎样的?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侵权责任法关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无过错责任是怎样的?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侵权责任法关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侵权责任法关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用人单位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前半段:“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5、不能指明产品生产者和供货者的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7、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8、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八条前半段:“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9、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第七十四条前半段:“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五条前半段:“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10、饲养的一般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1、禁止饲养的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遗弃、逃逸的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13、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前半段:“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1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前半段:“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5、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人损害责任中,堆放、倾倒、遗撒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特征

  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有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无过错责任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对无过错责任作了规定。关于侵权责任法关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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