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摸螃蟹溺水身亡 5位酒友赔偿25000
导读:
2010年8月的一天,家住寿光的刘某与5位老友一起吃饭。酒后,其中一人提出到河中去捉螃蟹,马上得到了其余几人的响应。趁着酒意,几人拿着以前捉螃蟹所用的器具就到了河边,刘某脱了衣服就游进了河中。不料这时他突然酒意上涌,脚下一滑就沉入了深水处。其他5名好友连忙呼救,大家好不容易将他拖出水面送到医院,但刘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去世后,他的妻子和父母悲痛不已,认为是其他5人在与刘某一起喝酒后,应该想到下河会出现危险,然而他们并没有阻拦,没有尽到特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刘某死亡的赔偿责任。但刘某的家人与五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即起诉至法院要求五人赔偿各项损失17万元。
20日,记者从办案法官那里了解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曾经非常好,谁也不愿意将此事闹得不可开交。法院最终决定调解解决此事。在通过法官调解后,双方终于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5位酒友共支付250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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