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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深夜酒后划船落入湖中溺水身亡获赔11.6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22:53:13 人浏览

导读:

酒后高兴划橡皮船游玩,不慎落入水中溺水身亡,死者家属将游船出租者、水库管理者和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游船出租者王刚及村委会赔偿张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十一万六千余元。2007年夏天晚十点左右,张强(化名)与两位朋友到某水库附近王

  酒后高兴划橡皮船游玩,不慎落入水中溺水身亡,死者家属将游船出租者、水库管理者和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游船出租者王刚及村委会赔偿张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十一万六千余元。

  2007年夏天晚十点左右,张强(化名)与两位朋友到某水库附近王刚开的小店吃饭,席间三人均喝了许多酒。饭后,张强与其中一女子划着小饭店提供的橡皮船到水库中游玩,因翻船致二人落入湖中,女子被人救起,张强溺水死亡。

  张强家属认为水务局及水库管理者和所有人对库区怠于管理,缺乏有效的抢救和防护措施,在有人落水时未能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张强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水库所在村委会在库区违法建造房屋出租给王刚,为王刚在库区进行违法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对张强的死亡亦应承担次要责任;王刚作为橡皮船的所有人和出租人亦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后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故王强家属将王刚、水务局、水库管理所及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在庭审中,水务局辩称:原告起诉主体有误,水库管理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此事与其单位没有关系。水库管理所辩称:虽然水库是由其所管理,但职责只是防洪蓄洪,确保周边人民的生命安全,故在本案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水库的产权不属于村委会,村委会对该水库没有管理权和执法权;村委会没有帮助王刚进行违法建房,水库边上的摊位是历来就存在的;村委会与张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王刚辩称:其没有租船给张强,张强何时下水也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张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划船到水库中游玩有危险,仍与朋友酒后划船到水库中,对溺水死亡的发生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王刚作为无照经营的摊主,拒不听从水库管理机关的告知,在库区内违法经营小饭店,并为食客提供到库中游玩的船只,对死亡事件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村委会未经水库管理机关同意,擅自在库区内统一规划建造活动彩钢棚供各摊主使用,虽费用由各摊主支付,但该行为本身存在过错,故应与王刚一起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水务局和水库管理所作为水库的管理机关,已明确告知村委会严禁在库区内搭建简易房屋,进行餐饮及同旅游相关的建设;后又向各摊主发出告知书,要求各摊主拆除所有违章设施,并在库区周围设置警示标语;上述行为并无不当,张强家属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王刚及村委会赔偿张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十一万六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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