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腿卡入公交车地板受伤 落下残疾再次起诉索赔偿
导读:
作者: 乔学慧 发布时间: 2008-11-26 11:34:41
近日,孟女士继2006年起诉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后再次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近15000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孟女士称,2005年9月1日晚,其从某医院乘坐118路无线车。上车后车厢地板突然塌陷,致使自己左腿被卡在地板中,膝盖、腰和臀部也受到伤害。40分钟后西直门消防队员赶来,用撬杠将其左腿解救出来。事故发生后,孟女士在301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2006年,孟女士曾将公交公司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丰台法院于2007年1月31日做出判决,判令公交公司支付孟女士各项赔偿75000千元,其中包括5000元的精神损失。法院还在判决书中指出,孟女士要求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待损失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孟女士称事故发生2年后自己左腿经常疼痛并落下了残疾,医生诊断仍需治疗,需要半年打一个疗程的关节流放液。因此,近日孟女士再次将公交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后期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近15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8月26日,适逢目前北京市“大力整治非法运营黑摩的”,实施“脉冲行动”之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院公开宣判了张某与孙某、刘某、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
如果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伤是需要公司做出工伤赔偿的,那非工伤死亡可以获得赔偿吗?非工伤死亡不同于因工死亡,很多人都以为非工伤死亡是没有赔偿的,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对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判决被告某客运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300余元。2009年8月11日,张某乘坐被告某公司的运营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在事故
现在开车的人越来越多,在道路上行驶难免会因为走神或是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依照我们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由交警明确此次事故的主次责任方后再进行相应的赔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