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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被外单位车辆撞伤,应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6 09:20:58 人浏览

导读:

某女与甲单位是临时工关系,合同期1年,甲单位与乙单位是互相独立的法人单位,两单位共用一个场地,2003年9月某女在工作中,被乙单位车辆撞伤,造成某女身体多处受到伤害,有几处骨折等。事故责任由乙单位负完全责任。请问:(1)甲单位是否应为其办理工伤?工伤程度应
某女与甲单位是临时工关系,合同期1年,甲单位与乙单位是互相独立的法人单位,两单位共用一个场地,2003年9月某女在工作中,被乙单位车辆撞伤,造成某女身体多处受到伤害,有几处骨折等。事故责任由乙单位负完全责任。
请问:
(1)甲单位是否应为其办理工伤?工伤程度应如何界定?
(2)某女在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的工资应由甲单位还是乙单位给付?
(3)办理工伤后乙单位是否应该向某女作出经济补偿?
(4)如果某女的身体没有完全恢复之前,合同到期,应如何解决?
(5)在某女住院期间以及出院以后,其爱人为解决此事而误工造成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补偿?应由甲单位和乙单位谁来负责补偿?
(6)住院期间诊治费已由乙单位支付,出院后的复查和后续治疗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答:(1)工伤认定应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单位不予申报职工个人或亲属、工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2)在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的工资应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给付。
(3)如果乙单位给予这位女士的人身损害赔偿高于工伤待遇,则单位可不再给予这位女士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低于工伤待遇的,由甲单位补足。(也有部分地区,在工伤职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仍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除医疗费用外的全部的工伤待遇)甲单位给予职工的工伤待遇不影响乙单位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4)合同到期之前,如果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达到7—10级的,合同到期可以按照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合同。
(5)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乙单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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