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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伤赔偿标准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2 14:35:16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二级工伤赔偿的概念,二级工伤赔偿鉴定标准,二级工伤赔偿费用计算标准,以及二级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等方面的内容。为二级工伤索赔提供参考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本文主要介绍了二级工伤赔偿的概念,二级工伤赔偿鉴定标准,二级工伤赔偿费用计算标准,以及二级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等方面的内容。为二级工伤索赔提供参考标准。

  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二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之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page]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之费用计算

  一、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二、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 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有关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在单位不派人护理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具体工伤护理费的给付,住院期间包括定残之前,由单位按照实际支出承担责任,具体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伤残评定后的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为郑州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郑州市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06.33元来计算:

  1、 护理费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领取1103元;[page]

  2、 护理费分别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领取882.5元;

  3、 护理费分别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领取662元;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明确的可以参考《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每天30元的70%即21元的标准。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2000元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4000元。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高于6619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为145618元。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低于1323.8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为29123.6元。

  七、 伤残津贴

  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2000元则工伤职工每月可以领取1700元的工伤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八、 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这种标准作出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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