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9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5—10级)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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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6个月=13038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4个月=8692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1个月=2173元
合计:23903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8个月=17384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8个月=17384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2个月=4346元
合计:39114元
八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10个月=21730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15个月=32595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4个月=8692元
合计:63017元
七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12个月=38076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25个月=54325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6个月=13038元
合计:93439元
六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14个月=30422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40个月=86920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8个月=17384元
合计:134726元
五级:伤残补助金:2173元/月×16个月=34768元
就业补助金:2173元/月×50个月=108650元
医疗补助金:2173元/月×10个月=21730元
合计:165148元
注:适用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
以上标准是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3454元即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工伤职工月工资高于深圳市2008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300%的,按照3621元的300%即10863元/月计算;工伤职工月工资低于深圳市2008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60%的,按照3621元的60%计算。3621元/月×60%=2173元/月。
(转载请注明作者为“深圳陈伟律师”,并应当注明出处) 作者:深圳陈伟律师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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