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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想算工伤不容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5 10:20:29 人浏览

导读:

7月10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建筑工地,尽管听不到搅拌水泥的轰鸣声,但炙热的阳光下,工地上还有十多名工人忙碌着。一位姓王的师傅告诉记者:“天热也得干,我们要赶工期。因为天热,现在干活主要是在傍晚和晚上。”汗水正不停地从他脸上流下来。在这

  7月10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建筑工地,尽管听不到搅拌水泥的轰鸣声,但炙热的阳光下,工地上还有十多名工人忙碌着。一位姓王的师傅告诉记者: “天热也得干,我们要赶工期。因为天热,现在干活主要是在傍晚和晚上。”汗水正不停地从他脸上流下来。在这里站了不到10分钟,汗水已经湿透了记者的衣裳。

  高温环境下持续工作的不仅是建筑工地,还有奔走在城市街头的搬运工和送水工。送水师傅告诉记者,现在天气热,要水的客户大量增加,他们从早到晚都很忙,顾不上避暑。

  进入6月下旬, 京津部分地区、河北中南部、山西、河南、山东西部等地普遍迎来连续多日的高温酷暑天气,部分地区气温甚至高达41℃以上。

  高温环境下持续工作,很容易导致中暑,但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人并不知道高温下作业享有哪些劳动保护权益,以及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高温下作业要发放津贴

  对高温下依然在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国家其实早已采取了保护措施。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不含)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河南省2008年5月下发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表示,从6月份开始,共4个月,各个企业应该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并提醒用人单位,出现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同时,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规定:气温超过38℃的,上午11时至下午4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停止高空作业;气温超过40℃的,同样时间段内,施工单位必须全部停止作业。

  针对近来出现的连续高温天气,一些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已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对建设、交通、冶金冶炼等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以及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防暑降温和高温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并提醒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各级仲裁委员会将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持续高温天气让医院里的中暑病人增加了不少,这当中很大一部分是在高温环境或者室外工作的劳动者。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搬运工和送水工,对于因高温作业引发的中暑也算工伤这个规定,他们大部分人都表示不知道,经常在高温和日晒下工作,中暑是难免的事情,一般都是自己花钱上医院。

  在天津市区某工地上班的王某日前在工地上突然中暑倒地,被紧急送医院抢救,用去近1000元医疗费用。但工地负责人以中暑不属工伤为由,拒绝为他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一线职工,若高温下工作时中暑,这种情况也算工伤。”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郑斌表示,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将中暑定性为工伤,但2004年4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也应该属于工伤。因中暑引发的其他并发症,如脑溢血、心脏病等,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工伤。

  王斌说,一旦中暑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即可按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企业全部承担。若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申报程序繁琐:想算工伤不容易

  6月18日,司机周先生驾车运送单位的货物时,突然中暑,四肢抽搐。他紧急停车后,晕倒在驾驶室。被送往医院抢救,住院7天。因他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听说中暑属于工伤,他便到市社保部门报销住院费用。但社保部门告诉他必须提供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周先生说: “我四处打听,都不知在哪里可以开到这种证明?”

  在建筑工地干活的黑龙江省高某,因长时间受高温和热辐射影响发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其家属想通过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职业病鉴定程序麻烦,其家属迟迟没有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目前其家属和用人单位还在交涉中,并多次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由于该案发生至今当事人都没有申请职业病鉴定,劳动保障部门也难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根据规定,要认定职业性中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暑者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条件;适用工伤的中暑必须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即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中暑了,应尽快申请职业病防治部门的鉴定。中暑者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按《职业病防治法》 《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被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申报程序比较繁琐,司机周先生和高某正是被难在这里。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健康检查和诊断,应当由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工发生职业中暑后,必须到省、市、区级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进行确认,一般性的综合医院没有权力对职业病作最终诊断。据了解,国内有资质进行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较少,平均一个地级市只有一到两家。职业病鉴定机构布点太少,让中暑者错失了诊断时机。这也是中暑职工申报工伤的 “拦路虎”。

  目前,为方便中暑职工工伤认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做法是,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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