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上出白血病,女工索赔
导读:
昨日下午,四川人兰女士再次走进石狮市劳动仲裁委办公室,为她的外甥女小钟与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的经济赔偿纠纷,申请裁定。
小钟是这家公司的包装工,2006年5月被查出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后经相关部门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劳动部门也认定其所受的伤害为工伤。
据介绍,事发后,公司至今仅支付6万元,而小钟仅医疗费用已花去19万多元,尚需进一步治疗。
少女患上职业病
小钟今年20岁,四川资阳人,2004年3月经姨妈兰女士介绍,到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从事包装工作。
兰说,去年5月,小钟开始出现头晕、乏力、视物模糊等症状,还多次晕倒。当年9月到泉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种白血病)。
医生认为,小钟的病因,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很大的关系。在医生的提醒下,小钟向有关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2006年10月30日,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一份编号为“[2006]第04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结论显示,小钟患有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2006年12月22日,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编号为“泉劳工认石字[2006]51号”的《工伤认定书》,认定小钟所受伤害为工伤。
治病花去19万多
兰说,去年至今,小钟家人为给她治病,已花去医疗费19万多元。目前,小钟病情又有所恶化,医生说必须继续治疗,但家里已没钱了。
兰女士拿着小钟所在村、镇开具的《贫困证明书》,对记者说,小钟的父母在家务农,家里经济相当困难,现在母亲又不得不来医院照看小钟。为贴补家用,她16岁的妹妹也来石狮打工……
兰说,小钟患病后,豪迈公司于去年11、12月先后支付了3万元的医疗费后,便拒绝继续支付。为此,小钟家人于去年12月16日,向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向公司索要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期间的工资等费用。2007年1月24日,石狮劳动仲裁委作出狮劳仲案(2006)第1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豪迈公司在已付3万元的基础上,再预先支付部分医药费3万元。在此情况下,该公司才又支付了3万元。
公司至今仅付6万
昨日下午,兰女士与豪迈公司负责人到石狮市劳动仲裁委调解。兰女士提出,在所花去的医疗费用19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7万元,共索要26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6万元,该公司还要支付20万元。该公司负责人称,需与老板协商后再答复。
当晚6时许,记者致电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老板张先生。张说,此事已交给公司律师处理,公司将依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此事。
石狮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董先生说,小钟这种情况,可先向有关部门申请作伤残等级评定,劳动仲裁委将根据其伤残情况和医疗费用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决,“当然,双方也可自行协商解决”。
福建省博广律师事务所蔡经财女士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患上职业病后,公司应赔偿患者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生活补贴。此外,还应根据患者伤残情况,支付伤残补助金和因病停工期间的工资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上班摔伤不算工伤,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上下班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非主要责任,即可认定为工伤。鉴定工伤需要六十天,如果有特殊情况下,是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对“上下班途中”应如何理解呢?这个概念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的上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