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08年调整三项工伤保险待遇
导读:
合肥市2008年调整三项工伤保险待遇
为切实保障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我市对发生的工伤,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职工以及享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从2008年7月1日起补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对参保范围内符合此次调整条件的人员,在认真进行复核和生存状况调查的前提下,按政策规定调整三项保险待遇。
调整后:1.: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职工人均每月分别增加316.86元、366.63元、328.74元、316.48元;
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调整后每人每月1034.46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调整后每人每月827.57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调整后每人每月620.7元;
3.供养遗属抚恤金:配偶调整后人均每月694.62元,其他供养遗属抚恤金调整后人均每月516.41元。
三项待遇调整现已圆满结束,有关人员可持储蓄卡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相关待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
核心提示:在中山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中山职工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符合下列条
核心提示:在广州,经工伤认定、鉴定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方可申请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广州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审核。办理条件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