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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新土地政策 全面清理小产权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7 01:29:02 人浏览

导读: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21日在此间的新闻通气会上说,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要抓好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切实把握好供地时序和节奏,努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21日在此间的新闻通气会上说,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要抓好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切实把握好供地时序和节奏,努力保持平稳。在继续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强化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促进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

  窦敬丽说,2012年,土地政策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加大监管和调控力度,巩固已有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继续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为重点做好用地供应,努力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避免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大起大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继续以促进形成住房有效供应为重点做好已供住房用地的监管工作,加强住房宗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监管,严格督促按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和开竣工,及时发现处置闲置土地,坚决打击违法转让土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1日在此间表示,今年我国将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为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做制度和政策准备。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在此间的新闻通气会上说,关于“小产权房”问题,今年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试点清理工作。

  王宗亚说,“小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受法律保护。对“小产权房”,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王宗亚说,对“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工作,国土资源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选择部分问题相对突出的地区,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做好制度和政策储备。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须严格试点、封闭运行。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1日在此间表示,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必须严格按有关限定条件审核试点,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2月21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不予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对此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发证,但小产权房属于违法用地不允许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该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选择部分问题相对突出的地区稳妥有序地启动试点,具体地点和步骤仍在研究中。此次开展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的目的是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储备。

  2010年,国土资源部、城乡住房与建设部等14个部委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旨在妥善处理好现存小产权房的问题。目前,全国小产权房现状摸底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并于今年开展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

  日前,国务院审批同意《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要求以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地区、汾渭盆地为主要目标区,实施地面沉降调查、地面沉降监测、地下水控采与超采区治理、地面沉降防治技术创新四大工程,全面推进重点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面沉降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据悉,这是中国首部地面沉降防治规划。

  《规划》强调,要用十年时间,查明全国地面沉降灾害现状、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及分布规律,建立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体系;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地面沉降防治与地下水控采技术方法体系。到2015年,完成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等主要地面沉降区和高速及重载铁路沿线等重大工程区的地面沉降调查,初步建立覆盖上述重点地区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完成地面沉降区的地下水超采复核,控制并逐渐压缩地下水超采规模;建立区域地面沉降防治与地下水管理技术支撑体系,使地面沉降继续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0年,完成全国地面沉降调查,建立全国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水资源配置与地下水禁采限采、含水层恢复修复工程,使地面沉降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page]

  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具有形成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防治难度大、难以恢复等特点,会造成建筑物地基下沉、房屋开裂、地下管道破损、井管抬升、洪涝及风暴潮灾害加剧等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遭受地面沉降灾害的城市超过50个。

  据悉,本《规划》的对象为地下水、地下热水、油气等地下流体资源开采和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的地面沉降;规划范围为全国遭受地面沉降危害的区域。

  《规划》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法制办、地震局等部门,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水利部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关省(市)的相关单位编制。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抓好住房用地供应,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促进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

  《通知》强调,2012年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加大监管和调控力度,巩固已有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继续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为重点,做好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努力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避免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大起大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继续以促进形成住房有效供应为重点,做好已供住房用地的监管工作,加强住房宗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监管,严格督促按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和开竣工,及时发现处置闲置土地,坚决打击违法转让土地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要科学合理地编制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总量原则上应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部将分别于今年7月、2013年1月向社会公布全国及各省(区、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执行进展和落实情况。同时,要做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评估调整工作。

  《通知》要求,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应保尽保”。今年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中心城区经部审查通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由部安排计划指标,其他城市由省(区、市)安排计划指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特事特办、加快审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鼓励在商品住房小区多安排配建。继续对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情况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管理。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要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对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违规出让的市县,要在全省公开通报,严肃批评。对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今年上半年,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住房用地供后巡查监管制度。部将在今年7月下旬抽查部分省(区、市)开展土地利用巡查督办工作情况。

  《通知》要求,自今年起,除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房地产用地外,流标、流拍的也要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在线上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关注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变化情况,防范住房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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