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损害赔偿 >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 质量鉴定专家组的权利和义务(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质量鉴定专家组的权利和义务(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7 01:51:24 人浏览

导读:

质量鉴定专家组的权利和义务(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专家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质量鉴定有关的资料;(2)通过申请人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3)勘察现场;(4)发表质量鉴定意见。上述规定是为了满足鉴定条件,使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

  质量鉴定专家组的权利和义务(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专家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 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质量鉴定有关的资料;

  (2) 通过申请人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

  (3) 勘察现场;

  (4) 发表质量鉴定意见。

  上述规定是为了满足鉴定条件,使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证鉴定报告的有效性。

  专家组组成后,应首先根据鉴定委托书委托的鉴定项目和要求,负责制订质量鉴定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独立进行质量鉴定并履行下列义务:

  (1) 正确、及时地作出质量鉴定报告;

  (2) 解答申请人提出的与质量鉴定报告有关的问题;

  (3) 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守秘密;

  (4) 遵守《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