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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刑诉重点法条之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4 18:04:10 人浏览

导读:

【导读】2012年司法考试刑诉重点法条:立案。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中考点众多,很多内容都需要记忆,但这一科的重点相对集中,所以法律教育网的小编特地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可以有所帮助。精彩推荐2012司法考试刑诉重点法条:期间、送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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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法条之一:第84条。

  【法条内容】

  第8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法条释义】报案、举报、控告的区分;国家专门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处理原则。

  【考点说明】

  【相关法条】

  《法典》第85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 , , , 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法律教|育网当为他保守秘密。

  【提示】报案、控告、举报人的权利与义务。

  ◆026. [真题:2009-2-026(单选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控告

  B. 告诉

  C. 举报

  D. 报案

  【答案】 C

  重点法条之二:第86条

  【法条内容】

  第86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条释义】立案的条件;控告人的权利:获知不立案的原因、有权申请复议。

  【考点说明】结合《法典》第15条予以考察;结合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予以考察。

  重点法条之三:第87条【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法律监督】

  【法条内容】

  第87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条释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监督程序。

  【相关法条】

  六机关《规定》第7条: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期限是自受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天;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天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考点说明】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监督程序

  ◆2007-2-35.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A.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B

  重点法条之四:第88条 【自诉的提起主体】

  【法条内容】

  第88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条释义】自诉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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