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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点之领海及毗连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20: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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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司法考试考点之领海及毗连区。领海问题是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中的必考点,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奉上司法考试考点之领海及毗连区的讲解,给大家备考司法考试提供参考资料,希望可以提高大家的复习效率。精彩推荐司法考试国际法重点讲解司法考试国际私法45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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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领海及领海制度

  1.领海。

  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连该国陆地领土或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领海的宽度不得大于12海里。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之下。与领土的其他部分惟一不同的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

  2.无害通过制度。

  [难点辨析]无害通过是指非沿海国的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的情况下,可以无需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制度。其要点如下:

  (1) 通过是指为了驶入或驶出内水的航行,或者是仅穿越领海而不进入内水的航行。

  (2)船舶必须是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除非发生不可抗力、遇难或救助,不得停船或下锚。潜水艇通过时要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

  (3)通过以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为前提。

  (4)该制度只适用于船舶,而不适用于飞机。

  (5)只适用于非军事船舶。

  (6)无害通过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的许可。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是有害:

  (1)对沿海国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2)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操练或演习。

  (3)搜集情报。

  (4)进行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

  (5)在船上起落或接载飞机。

  (6) 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7)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8)严重的污染行为。

  (9)任何捕鱼活动。

  (10)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

  (11)干扰沿海国的通讯系统。

  (12)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4.沿海国关于无害通过的权利与义务。

  沿海国有如下权利:

  (1) 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规章,指定海道和分道航行。

  (2)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步骤防止非无害的通过。为保护国家安全,沿海国可以在领海的特定区域内暂时停止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沿海国有如下义务:

  (1)不应妨碍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并应将其所知的在其领海内航行有危险的任何情况妥为公布。

  (2)不应对通过中的外国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除非罪行的后果涉及沿海国。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秩序。船长或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协助。属取缔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须。

  5.关于民事管辖。

  沿海国不应当为了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某人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该船的航行或改变其航向。除该船在通过时所承担的义务或负担的责任之外,沿海国不得为任何民事诉讼目的而对该船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

  (二)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1.概念。

  毗连区是在领海以外而又毗连于领海的一个区域,毗连区的宽度(即其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其内部界限是领海的外部界限。沿海国可以在这个区域内进行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

  (1)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规章。

  (2)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规章的行为。

  2.法律特征。

  (1)毗连区不是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

  (2)沿海国只是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管制。

  (3)沿海国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

  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在沿海国设立专属经济区时,毗连区就成为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但又区别于专属经济区,因为沿海国可以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管制,而在24海里以外的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是无权订立和执行上述法律和规章的。

  3.我国的领海和毗连区制度。

  我国1992年《领海与毗连区法》与《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对于外国军用船舶通过中国领海的,该法要求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特别提示]了解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法》。

  [难点辨析]领海是国家领土,与其他领土不同的是在领海实施无害通过制度,要注意掌握无害通过制度的法律特征和条件。毗连区的法律地位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这是它与其他区域的不同,要注意分别。

  例题:(2002/一/58)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进入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答案:ABD. 本题中“碧海号”仅以通过为目的前往表演区域的行为是无害通过行为,选项D正确;选项B中“碧海号”表演区域在我国领海内,而赛艇表演是“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因而不是无害通过行为,必须首先得到我国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在我国领海上进行,故B项亦正确;领空没有无害通过制度。甲国“蓝天号”在我国领空进行表演,如果该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协定,当然要经过我国政府的许可,故A项正确,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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