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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之国际法主体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18:18:06 人浏览

导读:

导语:2012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之国际法主体范围。2012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精彩链接:司法考试辅导:海上货运主要方式司法考试辅导:继承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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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司法国际三法考查知识点

  2012年司考国际私法知识点之船舶物权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一) 主权国家

  (二) 政府间国际组织

  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的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

  (三) 其他

  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的、不完全法律\\教育网的。

  通常情况下,个人尚不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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