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答疑精华之证券法专题
导读:
索引:
1.如何理解股票的发行和上市?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的职责。
3.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4.基金的认购和申购。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保荐人制度。
7.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之间。
8.暂停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的情形。
9.虚假陈述。
10.内幕信息。
证券法专题
1.【问题】如何理解股票的发行和上市?
【解答】股票发行包括公开发行与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发行,而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只销售给少数特定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公司只能在内部发行股票。
股票上市是指己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法律教 育网 原创]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
例如: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对内部的股东发行的股票就是内部的发行,上市是上市公司上市后在证券交易所对公众发行股票。
2.【问题】我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有哪些职责?对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解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下列几项:
(1)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首先要了解事实的真相,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所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的措施首先是进入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如发生了违法行为的有关发行人及上市公司的住所、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等场所,对违法行为发生的情况、所造成的后果等进行调查,并获取有关的证据,以便为依法处理有关的违法行为提供事实依据。
(2)询问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了解事实真相,就应当从各个角度进行调查,其中包括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他们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然后去伪存真,真正做到处理决定以事实为依据。
(3)查阅、复制、封存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为了查明事实,保存证据,防止有关人员隐匿、损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有可能被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转移到他处或者隐匿起来,使今后查找有困难的文件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将其封存。
(4)查询并依法申请冻结有关的账户人们进行资金的往来,证券的买卖,必然通过其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查询有关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可以比较容易的了解当事人的证券交易情况,以发现违法行为。
由于资金、证券比较容易转移,而资金、证券转移以后,*法律教育 网原创*会对将来的执行造成困难,为了保证今后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能够真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有权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力采取法定的措施,但这些措施并不是可以随意采取的,而应当是在其依法履行职责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关的措施。
3.【问题】什么是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之间有何区别?
【解答】(1)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股份,并可应投资者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购买基金使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增加,也可以将所持基金份额卖回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减少。
(2)封闭式基金属于信托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固定不变并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如下:
(1)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封闭式基金均有明确的存续期限,在此期限内已发行的基金单位不能被赎回。在正常情况下,基金规模是固定不变的。而开放式基金所发行的基金单位是可赎回的,而且投资者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也可随意申购基金单位,基金的资金总额每日均不断地变化。换言之,它始终处于“开放”的状态。这是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根本差别。
(2)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发起设立时,投资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认购;当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时,投资者又可委托券商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买卖。而投资者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时,他们则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
(3)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因在交易所上市,其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而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是以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可直接反映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高低。
(4)买卖费用不同。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与买卖上市股票一样,也要在价格之外付出一定比例的证券交易税和手续费;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则包含于基金价格之中。一般情况下,买卖封闭式基金的费用要高于开放式基金。
(5)基金的投资策略不同。由于封闭式基金不能随时被赎回,其募集得到的资金可全部用于投资,这样基金管理公司便可据以制定长期的投资策略,取得长期经营绩效。^法律 教育|网原创^而开放式基金则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以便投资者随时赎回,而不能尽数地用于长期投资。一般投资于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因此与开放式基金相比,封闭式基金更有利于长期业绩的提高。
4.【问题】请问基金的认购和申购有什么区别?
【解答】(1)从概念来讲认购,是指基金首次募集期购买的行为;申购,是指在基金成立后购买的行为。
(2)从购买基金的费率来讲一般情况下,认购期购买基金的费率相对来说要比申购期购买优惠。
(3)从基金赎回来讲认购期购买的基金要经过封闭期才能赎回,申购的基金要在申购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赎回。
(4)从购买的利息处理来讲在基金募集期,因为基金还没有成立,投资者认购的款项到达基金公司账户后,没有进行投资和运作,要计算利息,并将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账户。基金成立后,申购的基金即成为投资,风险要由投资者自担,所以不能计算利息。
5.【问题】请解释一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两者的职责是什么?
【解答】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和经验,运用所管理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和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地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并及时公告基金财务报告;计算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等。
基金托管人,是指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一般来说,基金托管的职责包括: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有权向证券主管机关报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编制的报告进行复核。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法律教育网原创。目前在国内有资格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只有5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
6.【问题】请问什么是保荐人制度?
【解答】保荐人制度源于英国,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确认其证券符合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条件,实行保荐人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荐人对上市公司进行质量控制,督导其规范运作,以加强对公开发行证券及证券上市交易的监管,保证公开发行证券符合法定条件和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7.【问题】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解答】在证券发行活动中,证券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证券承销协议而建立的,承销商的证券承销活动是根据其与发行人之间的承销协议进行的。
根据证券承销协议,承销商是受发行人的委托而代其向投资者发行证券。承销商在证券承销中,要履行受托人职责,替发行人向投资者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如应将招股说明书提供给认购人并有义务提醒其阅读,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其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等。
在证券承销关系中,证券承销商无论是包销或是代销证券,都是为发行人发行证券;发行人通过承销商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承销商向发行人投资认购其证券;有关证券发行的信息公开文件是以发行人名义公开,投资者是根据发行人公开的信息文件进行投资判断。因此,在证券承销协议这一合同规定的法律关系范围内,发行人要对已公开信息向投资者负直接的法律责任,而承销商则只是根据承销协议向发行人承担责任。
8.【问题】哪些情况下可以暂停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
【解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这主要是指公司已经不再具备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按规定应该暂停上市。法律教 育网+原创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这主要是指公司有违反《证券法》法律责任的行为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情节比较严重应当受到制裁的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这主要是指从公司最近3年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反映出公司资产一直处于净损失的状态,说明公司经营成果不佳。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9.【问题】如何理解虚假陈述?虚假陈述对证券市场有什么危害?
【解答】虚假陈述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具有信息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证券市场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有关文件或媒体中对重要事实作不实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会干扰投资者的判断,使投资者无法根据发行公司股票的真实价格作出投资决定,从而蒙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加重投资者的不安全心理,使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失去对证券市场的信任感;还会造成强化投资者过度投资、纵容不当竞争以及不利于证券市场监管的后果。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所披露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法律教育网原创}否则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证券市场的信息具有不完全和不对称性,发行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居于强者地位,极易形成对市场交易信息的垄断,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取信息。因此,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便于加强股东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监督。
10.【问题】如何理解内幕信息?哪些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解答】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来源于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如果传播开来,有可能导致证券价格的上涨或者下跌,因此这些信息都是投资者所关心。
(2)是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相对于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是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内容。
对于证券市场的信息,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点特征的,才是属于内幕信息,否则,不属于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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