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法理学
导读:
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法理学
一、预测背景
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和辅导用书变化很小,大纲唯一的变化就是在法理学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删除并单独列为一个科目,辅导用书变化就是增加了“‘国法’及其外延”考试内容。
二、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
2003年11分;2004年20分;2005年48分;2006年56分;2007年43分;2008年41分。
三、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独立为一个科目,在2009年司法考试过程中,单纯意义上的法理学可能有所回落,预计应该35分左右。
(一)法的本体(17分)
1、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
2、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3、 法律调整范围 法的价值(秩序 自由 正义)
4、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5、 法的渊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种类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6、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7、 法的效力的根据、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
8、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9、法的价值的竞合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
10、‘国法’及其外延
(二)法的运行(7分)
(四)法与社会(6分)
1、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和谐社会
2、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科学技术
3、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4、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5、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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