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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物权法考点精析:权利质权的标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4 12:29:18 人浏览

导读:

一、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应收账款也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二、理论分析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在性质上说法律教育网原创其特点主要有

  一、考点说明

  《物权法》首次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应收账款也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二、理论分析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在性质上说法 律教育网原创其特点主要有:(1)必须是财产权;(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法律教/育网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法律教育网版权所有 http://www.chinalawedu.com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例题解析

  [例题]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权利质押问题。根据《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以债券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本质押合同已经生效。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9条的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如果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不能以质权对抗公司和第三人。法律教育网版权所有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注意]应当掌握每种权利进行质押不同的质押生效条件。《物权法》第223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法律 教育网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225条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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