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责任 > 福建敲定水产品整治重点对象

福建敲定水产品整治重点对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0 12:24:48 人浏览

导读:

今年,福建省将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沿海水产品年养殖产量大于5000吨、内陆水产品年养殖产量大于3000吨的县(市、区),尤其是当地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

今年,福建省将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沿海水产品年养殖产量大于5000吨、内陆水产品年养殖产量大于3000吨的县(市、区),尤其是当地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认证和名牌(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标准化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2009年省部级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具体整治目标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有效遏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100%;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逐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整治重点产品及区域主要是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和龙岩的鳗鲡;福州、厦门和漳州的罗非鱼;福州、宁德的大黄鱼;福州、厦门和漳州的对虾;福州、漳州、莆田、泉州和宁德的鲍鱼;福州、宁德的其它海水鱼;福州、漳州、三明、南平和龙岩的其它淡水鱼。

(农民日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