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添加剂监管 > 五部委发布: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禁人为添加

五部委发布: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禁人为添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5 15:50:09 人浏览

导读:

编者按;2011年4月20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公告,公告称: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律不得销售公告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

  编者按;2011年4月20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公告,公告称: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律不得销售公告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