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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严查严防食品监管渎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5 07:13:50 人浏览

导读:

挂牌督办、监督移送、严查渎职,去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查处力度浙江打响“餐桌保卫战”民以食为天。但是近年来,作为民生基础的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顺

挂牌督办、监督移送、严查渎职,去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查处力度

  浙江打响“餐桌保卫战”

  民以食为天。但是近年来,作为民生基础的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顺应民意,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查处力度,打响了一场“餐桌保卫战”。

  放心食品重回市民餐桌

  刚刚过去的龙年春节,浙江省桐乡市市民沈先生一家又吃上了放心的芋艿头和牛百叶。

  去年,嘉兴市辖区内多个市场上大量毒芋艿、毒牛百叶等用化学品“美容”的食品被查获,仅桐乡市崇福镇蔬菜批发市场,有关部门就查获了3万多斤用焦亚硫酸钠、一水柠檬酸等加工处理过的毒芋艿,当地市民一时间谈“食”色变。

  在浙江的其他地方,各类有毒有害食品也不时被查获。这些毒食品事件迅速引起了浙江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在去年初的浙江省检察长会议上,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提出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该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部署,并加强对下的业务指导。去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有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内容有了重要修正,浙江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打击了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无良商贩”。

  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放心年,还市民餐桌安全,2011年12月9日,浙江省检察院将22件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截至目前,这批案件大多已提起公诉,不少已作判决。

  2011年11月1日至18日,桐乡市检察院受理加工销售毒芋艿案件7件14人,其中包括省检察院督办的3件案件。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这7件案件在一个月内全部顺利起诉到法院,至今已有8人被判刑。

  今年2月3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嘉兴市秀洲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用火碱和双氧水给牛百叶“美容”的摊贩蔡玉根、蔡小斌父子俩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不让一个犯罪分子漏网

  “去年以来,我们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批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3件16人,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5件41人,合计件数、人数同比均大幅上升。”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贾海平说。他告诉记者,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浙江检察机关更注重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及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使危害食品安全的漏网之鱼及时得到了法律惩处。

  “要不是检察院发现早,两个卖假‘金龙鱼’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成了漏网之鱼。”安吉县公安局经侦科负责人说。安吉县检察院侦监科干警在走访县工商局中发现该局行政处罚的崔建科、洪金元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调和油案件已经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27日,崔建科、洪金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杭州、绍兴等地检察机关还主动牵头公安、药监、农业、质监、工商等行政执法单位,构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动新机制,有效整合行政和司法资源,重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介绍说,去年5月至今,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18件,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53件,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12件18人,移送审查起诉13件19人,有4人已获刑。

  严查严防监管渎职

  去年6月,一则《温州商贩加工贩卖“病死猪”被判刑》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温州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深入调查“病猪肉”背后的渎职犯罪。不久,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分队队长王宏光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王宏光明知潘某(已被判刑)有非法经营屠宰场并有屠宰贩卖死猪肉的行为,未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致使该屠宰点长时间屠宰并贩卖病死猪肉。去年12月8日,瓯海区法院对王宏光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page]

  “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频发的背后,往往是监管部门的渎职。”浙江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李汉水说。为此,浙江省检察院及时将查处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通报给该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求对本地发生的相关案件,要积极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发现案件背后存在渎职侵权犯罪的,依法查处。去年至今,浙江省检察机关已对8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的监管、检验人员立案侦查。

  在查处监管渎职犯罪的同时,浙江检察机关注重预防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及其有关人员的渎职犯罪。目前,一个遍及公安、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检察、纪检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已在该省初步形成。“这既有利于查处和预防渎职犯罪,也有利于打击和防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今年我们将适时开展食品安全的立案监督、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查办等专项行动,同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综合整治,推进食品安全的社会管理创新。”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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