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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新国标取消菌落总数指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07:24:00 人浏览

导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有几大关注点。当中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实施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等微生物指标,新增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取消菌落总数指标如何保证水质?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有几大关注点。当中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实施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等微生物指标,新增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取消菌落总数指标如何保证水质?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与2003年标准相比,新国标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多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理化指标,例如溴酸盐致癌物指标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包装水,但挥发酚、氰化物指标仅限于使用蒸馏法加工,存在富集效应的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放射性指标仅适用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产品。

  而在微生物限量上,新国标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落指标,同时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取消菌落总数指标如何保证水质?

  在新国标中,备受关注的是微生物指标的改变,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增减”引发质疑,“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不合格的水,要升级为合格的了?”

  取消菌落总数指标并不意味着水质降低。菌落总数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从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来看,有益的(如乳酸杆菌、双歧杆菌)和有害的(致病菌)都是极少数,水中的绝大多数细菌是既无益也无害的。

  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还可能带来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的副作用,反而构成健康风险。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过去标准中菌落总数限定较严格,为了达到标准,厂商使用臭氧杀菌。“最后菌是达到要求了,但带来的副作用就是,臭氧杀菌的副产物溴酸盐有可能升高,构成健康风险。此次取消相关指标,就是希望减少这种过度加工。”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也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而且,取消菌落总数不代表对企业的生产卫生不进行监管。

  专家同时解释,取消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这三个指标,是因为这么多年测下来发现,这三个致病菌几乎没有在包装饮用水中被测出来过,从风险评估的角度说,在这一类产品中不太可能发生这三类致病菌的风险,反而是铜绿假单胞菌风险监测中经常出现,所以更换了一下。

  相关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答

  六、关于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我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因此,本标准不再保留上述指标。

  依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指标。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本标准不再保留。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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