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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酸奶保质期内长绿毛投诉获十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7 16:53:21 人浏览

导读:

酸奶还在保质期,表面却漂起了一层绿毛,商家称顾客保存不当拒绝赔付。18日,经过工商部门调解,顾客获得10倍现金赔偿。据家住云溪小区的市民张先生反映,11日,他在中山路百盛商厦地下超市购物时,购买了3盒光明牌的大果粒草莓酸奶。3盒酸奶的生产日期都是

  酸奶还在保质期,表面却漂起了一层绿毛,商家称顾客保存不当拒绝赔付。18日,经过工商部门调解,顾客获得10倍现金赔偿。
  据家住云溪小区的市民张先生反映,11日,他在中山路百盛商厦地下超市购物时,购买了3盒光明牌的大果粒草莓酸奶。3盒酸奶的生产日期都是3月29日,保质期为24天。张先生的父母对物品进行简单分类后,放入了冰箱冷藏。13日早晨,张先生从冰箱取出一盒饮用,一打开锡纸包装,就看到锡纸上、酸奶表面都覆盖着约1到2毫米的绿毛,并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另外两盒酸奶却没发现这种情况。“通过北京的客服联系到了青岛分公司,我们反映问题后,工作人员到我家进行了拍照取证,认为是我在常温存放时进入细菌所致,不是他们的问题。”张先生质疑,如果是他的储存方式出了问题,为何另外两盒奶没有问题呢?
  下午,记者致电光明牛奶青岛分公司,负责的徐经理告诉记者,顾客投诉时,做了电话录音。因为买回酸奶后,有段在常温下保存的时间,怀疑是张先生将酸奶在常温下放置的时间过长所致。“张先生所购买的酸奶,储存温度是2度到6度。按照国家安全标准,酸奶不是无菌生产,若储存温度高于6度,细菌有了生存空间,不排除有细菌进入包装的可能,其他两盒奶就没有细菌进入。”徐经理称,公司方面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但她并未向记者出示与张先生的电话录音。
  下午3点,中山路工商所与百盛商厦、光明牛奶青岛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张先生家。光明牛奶公司人员向张先生道了歉,中山路工商所的赵波所长介绍,由于双方都不能说出酸奶在常温下所存放的具体时间,责任方无法判定。但因为酸奶是在未拆封的状态下出现的问题,所以责令光明牛奶公司给张先生10倍的现金赔偿。(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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