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食药违法举报奖励办法遇冷
导读:
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且在5月28日正式实施。然后在该办法实施一个月后,一笔奖励还没发出去,受到冷遇。负责人称该办法还在宣传过程中,没有接到符合条件的举报也属于正常。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5月28日开始正式施行。本网从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了解到,施行将近一个月的《办法》却遭到了冷遇,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笔奖励发出。
《办法》规定,凡举报涉及青海本省境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奖励。依据举报的违法事实,将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并根据案件的货值金额,对一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办法出台满月之际,本网联系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得到的回复是:到目前为止,省局还没有接到与该办法相应的任何举报。根据《办法》规定,应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
本网又联系了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方表示,目前所接到的举报不符合该奖励办法。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该办法还在宣传过程中,没有接到符合条件的举报也属于正常。
另据了解,西宁市城北区早在该办法实施前,依据城北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然而,至今为止,也是没有完全符合办法条件举报,奖励资金原封未动。
针对该办法遭遇冷落,记者走访了西宁市10家规模不一的食品、药品店铺,询问是否知道该办法,店家均表示不曾听说该办法。记者又在街头随机采访了数十人,除了一位经常关注青海本地新闻的市民对该办法有印象外,其余被采访者均表示不曾听说过该办法。
(原标题:青海食药违法举报奖励办法遇冷,满月未发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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