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关注站 > 食品安全法首案消费者被驳回

食品安全法首案消费者被驳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1 02:07:55 人浏览

导读:

王老吉添加夏枯草不归法院管职业打假人赵先生认为王老吉凉茶违反食品安全法,添加了中药夏枯草,于是索要10倍赔偿。昨天(14日),西城法院以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首案就此暂告一段落。2005年初,打假人刘殿林就曾以王老

  “王老吉”添加“夏枯草”不归法院管

  职业打假人赵先生认为“王老吉”凉茶违反食品安全法,添加了中药“夏枯草”,于是索要10倍赔偿。昨天(14日),西城法院以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首案就此暂告一段落。

  2005年初,打假人刘殿林就曾以“王老吉”涉嫌违规添加“夏枯草”为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双倍索赔,后因证据不足败诉。

  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施行后,赵先生依据新法再次挑战“王老吉”。他称,饮用“王老吉”后感觉身体不适,怀疑是产品中的夏枯草、蛋花和布渣叶所致,这些成分均属于中药材,且这三种物质都不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食用中药材名单之列,所以“王老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王老吉”凉茶是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赵先生对“王老吉”凉茶中添加“夏枯草、蛋花、布渣叶”成分所提出的异议,不属于民事诉讼审查范围,裁定驳回其起诉。

  对于此案的结果,知名律师邱宝昌认为,如果消费者是因为饮用“王老吉”后感觉身体不适要求索赔,就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只要其能提供自己身体不良反应的证据即可;如果消费者是想通过这个案子证明国家不应该批准生产“王老吉”,那就属于行政诉讼,法院民庭可以不受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