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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通知要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7 10:52:30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关于"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

近日,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关于"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的要求得到具体落实,也意味着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土地供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让广大农民群众尽早喝上放心水,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保障民生、依法合规、节约用地、简化程序"的原则,制订出台了《通知》,指导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编制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提前提出用地需求,密切与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有关工作,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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