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发现致癌豆腐 用非食用原料浸染豆腐皮
导读:
昨日(2日),广东省质监局通报了一起最新食品安全案件。在中山市发现有豆腐加工店使用非食用原料碱性橙Ⅱ浸染豆腐皮。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日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山市东升镇志斌豆腐加工店(该店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无卫生许可证)时,发现该店员工将豆腐皮放入一种橙色液体里浸染。经浸染后的豆腐皮颜色通体金黄,卖相诱人。
经调查,这种橙色液体是由一种疑似工业染料的无任何标识的深红色粉末带绿色晶状体的不明物质溶解而成的。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不明物质(1.5kg)进行了暂扣,并将该不明物质和豆腐皮送至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进行成分分析。检验结果显示,该橙色染料为碱性橙Ⅱ,为非食品用添加剂,在豆腐皮中的含量为35.0mg/kg。2007年1月16日,在案发企业现场再次查获案件中同类物质33kg,中山市质监局对此物质进行了扣押,责令企业收回所有产品,并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处。
碱性橙Ⅱ是一种偶氮类碱性染料,俗名“王金黄”,为致癌物,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过量摄取、吸入以及皮肤接触该物质均会造成急性和慢性的中毒伤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的人都是会选择证据开设公司的,那么往往都是需要资金进行注册的,那么注册资本不到位可以注销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
作为证监会推进的重点工作,并购重组十大安排将在今年陆续推出,包括进一步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问题。外界最关注的借壳上市相关规范政
并购重组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环节,一直是证券市场上的热点。在西方成熟市场,已经经历了五次并购浪潮,其中历史上最大的并购浪潮不久前刚刚结束。在我国,从"宝延事件"起
当事人若网购到不合格食品,是可以向商家进行索赔的,其可以同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经营商要求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
酒吧是不可以开餐饮类的发票,因其营业执照中没有餐饮经营许可,一般仅有酒类饮料的经营许可,可以开具娱乐业发票。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蛋糕店需要办理的证件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从业人员还应当有健康证,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贩卖食品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