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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1 03:37:57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发布日期】2011-05-18【生效日期】【效力】【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
【发布日期】 2011-05-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玛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附件

玛咖粉

中文名称

玛咖粉

拉丁名称

Lepidium meyenii Walp

基本信息

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生产工艺简述

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食用量

≤25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淡黄色粉末

蛋白质含量

≥10%

膳食纤维含量

≥10%

水分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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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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