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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19:16:2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文号】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发布日期】2005-09-26【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各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饼干、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3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审查细则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细则修改单,应随相应标准的实施一同实施。在审查过程中,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按原审查细则进行检验;标准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按修改后的审查细则进行检验,并按新发布的标准进行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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