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保质期 > 麦德龙超市出售过期肉 顾客要求“假一罚十”遭拒

麦德龙超市出售过期肉 顾客要求“假一罚十”遭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2 08:05:28 人浏览

导读:

6月21日,家住朝阳区的杨先生在麦德龙超市十里河店购买了近十斤牛柳肉,经查看为过期食品,他向店方提出假一罚十的要求。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据杨先生回忆,6月21日中午,他在麦德龙超市购买了单价为165.98元每公斤的青岛育肥特级冰鲜牛柳,一
6月21日,家住朝阳区的杨先生在麦德龙超市十里河店购买了近十斤牛柳肉,经查看为过期食品,他向店方提出“假一罚十”的要求。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 

  据杨先生回忆,6月21日中午,他在麦德龙超市购买了单价为165.98元每公斤的青岛育肥特级冰鲜牛柳,一共近5公斤。当天挑选牛柳时他并没有注意到保质期,但在付账之后,无意发现牛柳外包装上保质期已经到了,上面标注着6月20日。 

  随即,他找到超市肉食部经理邱(译音)先生进行沟通,最终邱先生给出了“退一赔一”的解决方案,但杨先生并没有同意。 

  昨天下午,一位自称当天值班经理的朱小姐说,“杨先生购买的青岛育肥特级冰鲜牛柳确属本超市出售,而且为过期食品,但目前超市只能给出‘退一赔一’的解决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可到所属的工商部门进行协商。” 

  杨先生称,事发后他查阅了新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执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周鑫)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