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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未过保质期却霉变 消费者获赔1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2 06:33:14 人浏览

导读:

8月10日,太原市民郭先生致电记者称,自己在千峰南路美特好超市买到发霉面包。在双方协商下,消费者获赔100元。8月8日16时30分,在千峰南路美特好超市,郭先生花9元钱买了两袋太原瑞斯特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蓉奶酱切片面包,准备当次日的早餐。为了防

  8月10日,太原市民郭先生致电记者称,自己在千峰南路美特好超市买到发霉面包。在双方协商下,消费者获赔100元。
  8月8日16时30分,在千峰南路美特好超市,郭先生花9元钱买了两袋太原瑞斯特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蓉奶酱切片面包,准备当次日的早餐。为了防止发霉变质,当晚郭先生就将面包冷藏于冰箱里。8月9日早上,郭先生吃了几片面包,但当时并未注意面包是否发霉,只是上午感觉肚子不是很舒服。9日晚上,郭先生从冰箱里取出剩余的面包后发现,上边竟然有很多发霉的黑斑点。
  郭先生怀疑自己肚子不舒服与发霉的面包有关系,于是,他仔细看了一下面包的包装袋,生产日期为8月6日,保质期为5天。保质期未过面包就发生霉变了?
  9日晚上,郭先生来到超市,服务员表示可以赔偿他一袋面包。然而,超市的前台经理怀疑发霉的现象是人为导致的。郭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前台经理的这种说法不符合逻辑,他也不想吃发霉的面包。由于双方协商无果,于是郭先生拨打热线反映此事。
  8月10日,记者找到了美特好千峰店负责客服的韩经理,她说:“我们对郭先生的事情感到抱歉,由于最近天气比较热,面包可能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变质。”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对此,韩经理明确表示,他们准备下午去看望郭先生,并答应赔偿郭先生100元。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郭先生开始并不满意,他认为该面包生产厂家应停止向美特好供货,从而引起厂家对产品质量更多的重视。对此,韩经理表示,消费者持有的是美特好超市的购物小票,出现问题必须由超市来处理。至于厂家的问题,美特好会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经过协商,郭先生同意了处理结果,他希望该超市今后能够加强管理,让消费者购买到放心的食品,不要让这种劣质面包损害超市的名誉。 太原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透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与厂家进行协商,以达到双方都能满意的赔偿条件。另外,消费者遇到所购食品变质的情况时,要保管好购物票据,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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