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琪玛中吃出绿色苍蝇 超市给予十倍赔偿
导读:
近日,烟台市福山区的郭先生从高疃镇某超市买了几块沙琪玛。他儿子肚子饿了,随手拿起桌上的沙琪玛吃起来,当拿起第2块沙琪玛时,透过沙琪玛的密封塑料小包装,发现一只绿色的苍蝇粘在上面。于是郭先生带着该产品到超市要求取得相应的赔偿,对此,超市人员称苍蝇在包装内,是生产厂家的责任,要求郭先生找厂家赔偿。随即,郭先生拨打了投诉电话,请求帮助。
福山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经了解,发现该沙琪玛外包装完整,尚未拆封,苍蝇就粘在包装内的沙琪玛上。针对超市认为是生产厂家责任拒绝赔偿的说辞,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存在污秽不洁等感官性状异常情形的,应视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愿按沙琪玛购买金额10倍赔偿。
糖酒快讯-食品资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火腿肠上能看到不少蛆虫。在辽阳西路卜蜂莲花买了一包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回家后一拆包却发现十来条蛆虫……13日上午,市民余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烦心事。记者跟随余先
近日,五通桥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吃鱼罐头吃出苍蝇,消费者要求超市赔偿的消费纠纷案。3月26日晚,旷师傅和三个朋友在某超市买了一听凤尾鱼罐头,随即到附近饭店食
东营市东营区消费者张女士于9月7日在西城某超市购买了一品牌果冻8杯,价值30.4元,9日下午张女士7岁的女儿吃果冻时,发现一杯水蜜桃口味的果冻里镶嵌着一根头发状
当事人若网购到不合格食品,是可以向商家进行索赔的,其可以同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经营商要求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
酒吧是不可以开餐饮类的发票,因其营业执照中没有餐饮经营许可,一般仅有酒类饮料的经营许可,可以开具娱乐业发票。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蛋糕店需要办理的证件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从业人员还应当有健康证,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贩卖食品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