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超市出售过期杏仁露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导读:
7月25日下午,市民于先生向记者反映,在大润发超市买了四瓶杏仁露饮品,还没有走出超市就发现有两瓶已经过了保质期,遂找到超市客服,对方答应给十倍赔偿。对于超市卖过期商品,超市经理表示是检验员工作疏忽所致。
谈起今天下午在大润发的遭遇,于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本觉得到大型超市买的商品能放心,可没有想到怕什么来什么。”于先生对记者说,他买了杏仁露准备回家,因为天太热怕过期,他查看了一下生产日期,没想到,刚买的四瓶杏仁露中有两瓶竟然已经过了保质期。
“杏仁露上标注的保质期是18个月,有两瓶杏仁露分别是2008年11月27日和2009年1月13日生产的,已经过期。”于先生对记者说,大润发这么知名的大超市,过期的商品竟然摆在货架上出售,真是太不应该了,对消费者太不负责任了。
为讨个说法,记者和于先生一起来到大润发的客服中心。客服人员认真查看了于先生的购物小票和商品后,将此事汇报给了超市的经理,超市经理审核后决定,按规定给于先生十倍的赔偿,以每瓶杏仁露1.8元的价格共赔偿于先生36元,并向于先生表示了歉意。
记者随后就超市卖过期商品一事采访了这位经理。这位经理称,超市每天都有相关的检验员负责检查出售的商品,过期的商品还摆在货架出售可能是检验员工作不认真造成的,对此,他们以后会加大检验员的检查力度,杜绝此类的事情的再次发生。(来源:半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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