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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月饼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7 12:41:50 人浏览

导读:

中秋节前夕,彭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两盒月饼,每盒价格45元。回到家后,彭女士打开包装开始食用,可是刚吃几口,就感觉月饼有一股霉味。彭女士看了看包装,发现该月饼已经过保质期。为此,彭女士返回超市要求对方十倍赔偿并赔礼道歉。然而,超市不仅不承
中秋节前夕,彭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两盒月饼,每盒价格45元。回到家后,彭女士打开包装开始食用,可是刚吃几口,就感觉月饼有一股霉味。彭女士看了看包装,发现该月饼已经过保质期。为此,彭女士返回超市要求对方十倍赔偿并赔礼道歉。 然而,超市不仅不承认错误,还说彭女士污蔑诽谤他们超市。无耐之下,彭女士将过期月饼封存后,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法庭,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十倍索赔的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原告请求退还货款并主张十倍的赔偿,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支持彭女士的诉讼请求。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不合格食品,在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一,所购买的食品已经或是可能会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第二,经营者存在“明知”故犯的意愿。这里的“明知”一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威部门监测或抽查并对社会公示的不合格产品,而商家仍在销售;二是销售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是从外观上看,已经明显腐烂变质的食品,而商家仍在销售;四是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食品。以上四项任意符合其一,便可认定商家“明知”故犯。 本案中,彭女士所购买的月饼已超过包装上的保质日期,且已发生霉变,这种月饼食用后,必然对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因此,完全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金条件,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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