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几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导读:
2005年1月21日,辽宁省铁法煤业集团大明煤矿(斜井)在处理废巷道煤炭自燃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甘肃省窑街煤电公司三矿皮带斜井六采区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2005年1月10日,河北省邯郸矿业集团康保煤矿张纪井+1100m探水巷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
上述三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这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重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冒险蛮干,违章操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依然存在。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做好春节前后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当前,国民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煤炭市场需求旺盛,加之临近春节,煤矿企业生产任务繁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时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结合本地区和煤矿企业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好、落实好,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1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措施,抓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凡在节日期间检修和停产的矿井,要制定复产时排放瓦斯等安全措施,停产的矿井不能停风,要安排专人值班,检查瓦斯和排水情况,观察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气体变化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三、督促、组织煤矿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各煤矿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安排好工作计划,真正将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实处,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开展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令第21号)情况,瓦斯治理措施及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超能力生产问题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全员素质;搞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2004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加紧结案,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虚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五年二月三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生产安全事故相信我们在生活中或者新闻里面都见到过,也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因此后果是很严重的,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