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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几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8 01:50:48 人浏览

导读:

2005年1月21日,辽宁省铁法煤业集团大明煤矿(斜井)在处理废巷道煤炭自燃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甘肃省窑街煤电公司三矿皮带斜井六采区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2005年1月10日,河北省邯郸矿业集团康保煤矿张纪井+1100m探水巷发生透水事故,

  2005年1月21日,辽宁省铁法煤业集团大明煤矿(斜井)在处理废巷道煤炭自燃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甘肃省窑街煤电公司三矿皮带斜井六采区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2005年1月10日,河北省邯郸矿业集团康保煤矿张纪井+1100m探水巷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

  上述三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这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重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冒险蛮干,违章操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依然存在。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做好春节前后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当前,国民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煤炭市场需求旺盛,加之临近春节,煤矿企业生产任务繁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时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结合本地区和煤矿企业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好、落实好,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1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措施,抓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凡在节日期间检修和停产的矿井,要制定复产时排放瓦斯等安全措施,停产的矿井不能停风,要安排专人值班,检查瓦斯和排水情况,观察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气体变化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三、督促、组织煤矿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各煤矿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安排好工作计划,真正将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实处,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开展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令第21号)情况,瓦斯治理措施及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超能力生产问题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全员素质;搞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2004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加紧结案,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虚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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