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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上半年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简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6 04:12:38 人浏览

导读:

2011年1—6月全区共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3起,共死亡26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42%。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上升28%,同比死亡人数增加8人,上升44%。其中:证照齐全的企业发生15起,死亡16人,占62%;在建企业发生3起,死亡4人,占15%;探矿企业发生3起,死亡4人,占

2011年1—6月全区共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3起,共死亡26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42%。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上升28%,同比死亡人数增加8人,上升44%。

其中:证照齐全的企业发生15起,死亡16人,占62%;在建企业发生3起,死亡4人,占15%;探矿企业发生3起,死亡4人,占15%;非法企业发生2起,死亡2人,占8%。

按事故的开采类型分:地下开采企业发生17起,死亡20人,占77%;尾矿库企业发生3起,死亡3人,占11%;露天开采企业发生2起,死亡2人,占8%;选矿厂企业发生1起,死亡1人,占4%。

发生事故的主要地区:赤峰市发生13起,死亡14人,占全区的54%,同比上升133%;锡林郭勒盟发生4起,死亡6人,占全区的23%,同比上升200%;巴彦淖尔市发生2起,死亡2人,占全区的8%,与去年同期持平;通辽市发生2起,死亡2人,占全区的8%,与去年同期持平;包头市发生1起,死亡1人,占全区的4%,同比下降50%;乌海市发生1起,死亡1人,占全区的4%,去年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 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未发生伤亡事故。

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型: 物体打击发生6起,死亡6人,占总数的23%;冒顶片帮发生5起,死亡6人,占总数的23%;机械伤害发生2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8%;中毒和窒息发生2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8%;坍塌发生2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8%;车辆伤害发生2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8%;灼烫发生1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8%;起重伤害发生12011年1—6月全区共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3起,共死亡26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42%。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上升28%,同比死亡人数增加8人,上升44%。

其中:证照齐全的企业发生15起,死亡16人,占62%;在建企业发生3起,死亡4人,占15%;探矿企业发生3起,死亡4人,占15%;非法企业发生2起,死亡2人,占8%。

按事故的开采类型分:地下开采企业发生17起,死亡20人,占77%;尾矿库企业发生3起,死亡3人,占11%;露天开采企业发生2起,死亡2人,占8%;选矿厂企业发生1起,死亡1人,占4%。

发生事故的主要地区:赤峰市发生13起,死亡14人,占全区的54%,同比上升133%;锡林郭勒盟发生4起,死亡6人,占全区的23%,同比上升200%;巴彦淖尔市发生2起,死亡2人,占全区的8%,与去年同期持平;通辽市发生2起,死亡2人,占全区的8%,与去年同期持平;包头市发生1起,死亡1人,占全区的4%,同比下降50%;乌海市发生1起,死亡1人,占全区的4%,去年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未发生伤亡事故。

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型: 物体打击发生6起,死亡6人,占总数的23%;冒顶片帮发生5起,死亡6人,占总数的23%;机械伤害发生2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8%;中毒和窒息发生2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8%;坍塌发生2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8%;车辆伤害发生2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8%;灼烫发生1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8%;起重伤害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8%;高处坠落发生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4%;火药爆炸发生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4%。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发生10起,死亡10人,占总数的38%;其他发生7起,死亡9人,占总数的35%;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发生2起,死亡3人,占总数的12%;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发生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发生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4%;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发生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4%;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发生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4%。

从上看出,违规作业事故死亡10人,占总死亡数的38.5%,反映出部分矿山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但是没有严格执行;同时反映出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从事矿山作业的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安全意识薄弱,所以违章作业的现象屡禁不止,造成违规作业事故居高不下。非法盗采和无证或证照不全企业发生事故共死亡10人,占死亡总数的38.5%,反映出非法开采现象依然严重,探矿企业和在建企业安全基础条件差,管理不规范,是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

今年事故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客观方面。我区区域面积大,矿产资源丰富,过去开发程度又较低,随着矿产品价格的上涨,吸引大量资金投向矿业开发,地下开采矿山大量增加,据统计,目前全区仅坑探项目就有600多户,多一个地采矿山就多一个事故源。而且,大部分企业为追求效益在加大生产能力昼夜组织生产,绝大部分企业的作业时间增加,同时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

主观方面。部分企业安全许可获批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不但没有提升反而在下滑;部分地区非煤矿山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而监管人员和装备没有增加,造成安全监管难以到位。

围绕坚决遏制事故上升势头,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下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重点地区进行领导约谈,分析事故上升的原因,落实遏制事故频发的措施;二是自治区安监局派有关人员对每起事故进行现场督察,并下达停产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从严处罚,直至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三是严把许可关,尤其是在地采矿山办理许可时,自治区安监局将视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四是加强坑探项目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安全专篇审查,从源头上把好坑探工程的安全施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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