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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广东省某硫铁矿一氧化碳中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1 07:15:36 人浏览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3年2月11日8时30分,广东省某硫铁矿锦潭分矿131中段5号矿柱143北帮平巷因井下通风不良致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11日7时35分,该分矿一名炮眼验收工去143独头平巷检查炮眼时,因一氧化碳浓度过高而中毒窒息。一名测量工和生产股长听到呼救声赶去抢救时,也中毒了。分矿于17时55分发现人失踪,立即派人寻找,直至19时左右才发现人均己中毒昏倒在143巷道内,因3人中毒窒息时间太长,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有关领导违反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该矿131中段5号矿柱143平巷的西面、东面和顶部在1972年10月份大爆破时被充填料封住,仅有一口直径1.2米的行人井和137平巷相通。137平巷只有6米,东、南、西三面都是采空区,已被黄土、坑木、石头的充填,也只有一行人井与131平巷相连。致使131和137平巷的炮烟部分聚集在143独头平巷。事故发生后,虽经过抢救时通风处理,但在2月15日进行测定时,一氧化碳浓度仍高达为1112.5毫克/立方米,比《化学矿山安全规程》中的规定高出37.08倍。
    2.炮眼验收工违反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单独进入143巷道炮眼。两名抢救人员也违反有关规定,未佩戴防护面具,便进入143平巷进行抢救,以致扩大事故。
    3.有关领导违反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在1月30日前曾发生过2名风钻工中毒事故。2月3日有人到该巷检查对,有不适感。2月4日下午,有人想去该巷,在还未上到该巷标高时便有头痛、头晕感。但均未引起有关领导的足够重视,也未对上述事故和现象加以调查、分析,而导致了2月11日事故的发生。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配备专人负责通风,测尘及有毒气体,测定时数据及时公布。
    2.停止作业地点及危险区应挂警告牌或封闭。
    3.进入独头巷道和通风不良地点时,要先进行通风。
    4.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尘毒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中毒症状以及防护、抢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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