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23)-(26)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23)-(26)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4 00:31:07 人浏览

导读: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23)建筑、安装10大安全措施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式吊车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位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架设电气线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23)

建筑、安装10大安全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 塔式吊车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位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和手脚架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靴;
  10.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立红灯示警。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24)

起重作业10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10).钢水包过满不吊。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25)

登高作业10不登高
  企业职工从事登高作业,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建立登高审批制度,二是建立登高用具管理制度,三是建立登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制度。
  10不登高即是指:
  1.患有登高禁忌症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不登高。
  2.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登高。
  4.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登高。
  6.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采用起重吊运、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不登高。
  7.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8.石棉瓦和玻璃钢瓦片上无牢固跳板不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10.夜间照明不足不登高。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26)

焊接作业10不烧
   1.不是焊工不烧。
  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4.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6.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