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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金是哪个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6 11:09:3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国安全保证金的相关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来说,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缴纳保证金程序的,那么我们是由那些相关法律来进行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安全保证金是哪个依据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国安全保证金的相关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来说,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缴纳保证金程序的,那么我们是由那些相关法律来进行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安全保证金是哪个依据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安全保证金是哪个依据

  安全保证金法律依据:施工安全保证金是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须缴纳的安全文明担保款项,由施工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一律由财务部在第一批工程款到位时预留,缴纳至安全管理专用账户。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

  (1)保证金预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2)保证金预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3)保证金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证金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安全保证金是哪个依据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保证金来说,它一般是根据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来进行处理的同时也是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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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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