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金能否强制执行
导读:
安全保证金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的常见。缴纳安全保证金是一种保障合法权益的方式。那么安全保证金能否强制执行呢?在接下来,就关于安全保证金能否强制执行的更多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对风险保证金的认定和处理属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因此无法一概而论,但法院对风险保证金的执行尤其应当慎重。
原则上,安全保证金已作为安全生产的担保,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安全保证金缴纳一般以双方协商规定为主,没有具体参数对比。安全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担保形式。
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
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等形式。
合同履约金,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预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2)保证金预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3)保证金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我们要知道的是保证金的种类有很多,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履约保证金。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安全保证金能否强制执行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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