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导读:
1.尾矿排放与筑坝
(1) 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2) 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3) 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岸坡处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4) 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沉积滩顶应
均匀平整;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5) 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6) 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分散放矿支管、导流槽伸入库内的长度和距滩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 为保护初期坝的反滤层免受尾矿水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8) 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9) 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加强周边放矿,以加速形成防渗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10)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尾矿筑坝质量。
(11) 尾矿滩面及下游坝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12) 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措施:坝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2.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1) 控制尾矿库水位应遵循的原则: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水位;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
(2) 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疏浚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渠) 道;详细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全
情况,要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排洪口底坎高程,将排洪口底坎以上1.5 倍调洪高度内的堵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备足抗洪抢险所需
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倩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3) 排除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4) 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5) 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拦洪。
(6)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7) 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有地形条件的尾矿库,可设置非常排洪通道。
(8) 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的封堵,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一般情况下,必须在井内井座顶部封堵或在隧洞支洞处封堵,严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3.排渗设施管理与渗流控制
(1) 尾矿坝的排渗设施包括排渗棱体、排渗褥垫、排渗盲沟和各种排渗井等。在尾矿坝运行过程中如需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应经技术论证,并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2) 排渗设施属隐蔽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精心选料、精心施工,详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并绘制竣工图。排渗设施的施工可参照《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3) 坝肩、盲沟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防止发生集中渗流。
(4) 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5) 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4.尾矿库防震与抗震
(1) 处于地震区的尾矿库,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计划,内容包括:抢险组织与职责;尾矿库防震和抗震措施;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尾矿坝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震前值班、巡坝制度等。
(2) 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3) 严格控制库水位,确保抗震设计要求的安全滩长满足地震条件下坝体稳定的要求。
(4) 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应了解上游所建设施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
(5) 地震后,必须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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