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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9 00:56:13 人浏览

导读: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9〕2号各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2009

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安委 〔2009〕 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08年,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总体较好,绝大多数地区、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以内。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目标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推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尽快实现根本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方案,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控制考核指标构成及下降幅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使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出现根本好转”的要求,实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2009年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控制考核力度,按照与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相衔接的原则,保持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适度下降。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由总体控制考核指标、绝对控制考核指标、相对控制考核指标和较大、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4类共31个指标构成。

以2008年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数为基础数,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如下:

(一)总体控制考核指标

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89900人以内,下降1.4%。

(二)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 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610人以内,下降2.0%。其中: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150人以内(其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60人以内,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310人以内);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20人以内;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650人以内(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70人以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54人以内。分别下降2.0%。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90人以内;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15人以内。分别下降1.0%。

2.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2600人以内,下降1.2%(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0200人以内,下降2.0%)。

3. 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240人以内,下降2.0%。

4.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00人以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50人以内;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0人以内;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20人以内。以上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由于近几年降幅较大,2009年力争有所下降。

(三)相对控制考核指标[page]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2.2%。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9%。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2.3%。

4.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5.5%。

5.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力争下降。

6. 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下降2.0%。

7. 铁路交通百万机车总行走公里死亡率下降2.0%。

8.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4.0%。

(四)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 全国较大事故起数下降3.0%。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下降3.0%。

2. 全国重大事故起数下降7.0%。

其中:煤矿重大事故起数下降6.0%。

3. 特别重大事故实行零控制。

二、2009年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与考核

(一)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

2008年控制考核指标中,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和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铁路交通百万机车总行走公里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等8个指标,不按地区分解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工矿商贸中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火灾、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下达,但应严格控制、严格考核。

(二)地区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的计算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国内生产总值以各地区2009年工作目标计算,死亡人数以各地区2009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计算。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就业人员以各地区2008年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统计数(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之和)加2009年就业人员预计增长人数计算,死亡人数以各地区2009年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计算。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机动车保有量以各地区2008年机动车保有量加2009年机动车保有量预计增量计算,死亡人数以各地区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计算。[page]

4.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原煤产量以各地区2009年预期目标计算,死亡人数以各地区2009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计算。

相对控制考核指标待相关统计数据公布后另行下达。

(三)控制指标的考核

1. 控制指标的考核以总体控制考核指标、绝对控制考核指标和较大、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为主,相对控制考核指标为辅。总体控制考核指标、绝对控制考核指标和较大、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通报,每季度在《人民日报》等中央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布;相对控制考核指标每年统计公布一次。每年对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2. 各地区要建立完善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要加强对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每月及时通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在本地区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要建立科学、合理、全面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考核办法,每年对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对控制考核指标实施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树立先进典型。对实施情况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加以改进。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尽快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要求,层层分解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控制考核指标逐级落实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特别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必须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运输安全主体责任。要及时统计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蓄意瞒报事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附件: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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