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小区业主用相机拍录法院执法被拘留
导读:
拍摄执法活动被拘
当天下午两点半,根据枣阳市法院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枣阳市法院、公共。安全局、城管、消防支队等单位,共派出了一百多名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前往财富小区维持秩序,以确保开发商枣阳市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当天开工。
枣阳市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王智勇说,当时有很多业主,站在财富广场入口,阻拦施工方机械。
业主杨燕林用相机对警方的行动录像,十几分钟后,杨因故回家,将相机交给邻居马耀军,马继续拍摄。
几分钟后,杨燕林再次回到小区门口时,被等候的法警铐住,扭送到车上。庭长王智勇说,杨有煽动小区业主的行为,故将其拘留。
马耀军一直跟在法警身后,拍摄杨与另外一名业主被控制的过程。杨被推上车后,4名法警立刻夺走马耀军相机,并将马扭到车上。此后又有两名业主被抓。
当天下午5时,警方将拘留决定书发给马耀军。与其他四人不同,马耀军的拘留原因除了妨碍法院执行公务,还多了“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5人均被决定拘留15天。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法院认定执法不许拍照
马耀军非常不理解被拘留的原因,他认为自己没有阻碍执行公务,“我没有阻拦行为,也没有肢体接触”。
关于何为“妨碍执行公务”,枣阳市法院院长田玉斌解释,应该有暴力行为,或者肢体的强行阻拦,或者用言语蛊惑以及威胁。
马耀军当天没有出现上述行为,为何遭到拘留?田玉斌说,法院执法活动不允许拍摄,马的拍摄行为违反此规定,因此被拘。
对此,马耀军表示不解。他认为,法院执行公务是公开行为,为何不允许拍摄?
田玉斌说,在法庭拍摄要受到限制,而公开场合可以看做法庭的延伸。此外,执法行为往往带有强制色彩,有一些激烈的肢体接触,这些画面被拍摄后,看到的人会产生“执法不文明”的误解。
对于“不许拍摄执法活动”规定所依据的法条,田玉斌只是说:“我们习惯了这样,当地法院一直都这么把握。”
对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针说,法院拘留拍摄录像公民,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中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拍摄录像违法。此外,拍摄对法院的执行够不成妨碍,妨碍公务无从谈起。
■ 疑问
罚款决定书没有时限
法院称“可以随时做出变更”
13日下午,法院派人到拘留所告诉马耀军等人,如果认错并缴纳一万元罚款,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当马耀军表示没钱时,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罚款可以不真正缴纳,收下罚款决定书即可。
“他们(工作人员)说给我们罚款决定书,是做给开发商看的。”杨燕林说。
最后,除了杨燕林外,其余四人均拿到罚款决定书,并被释放。按规定必须出示的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五人均未见到。
对此,田玉斌说,提前解除拘留,无需以纸质形式呈现,“可以口头告知”。
马耀军介绍,罚款决定书上要求罚款10000元,未注明缴纳时限。
田玉斌说,“罚款决定书下发了,但只要表现好,就可以一直不罚款。”
记者询问有没有缴纳时限,田玉斌表示,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间。
罚款决定书可以长期有效?田玉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最高院修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了。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单位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将被
核心内容:解读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出台背景是根据民诉法第255条的规定,该规定能够解决执行难问题。该规定给失信的企业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欠钱不还,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什么严重后果?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
办取保候审不需要先经过受害人同意,只需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盗窃案数额较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
判处拘役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案件在侦查期间采取的强制措施,已判决的服刑的,此时已刑事诉讼活动已经结束,不属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不过符合相应条件可以申
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抓进去与是否翻供无关,而是与是否违反了以下规定有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