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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在破产清算的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5:53:41 人浏览

导读:

员工在公司里工作肯定都希望公司能发展的越来越好,这样能够享受的福利待遇也就越高,但是总会有公司要面临破产的危机,公司破产时会成立清算小组来整理公司的财务,如果公司的现有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以及员工的工资,那么工资在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员工在公司里工作肯定都希望公司能发展的越来越好,这样能够享受的福利待遇也就越高,但是总会有公司要面临破产的危机,公司破产时会成立清算小组来整理公司的财务,如果公司的现有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以及员工的工资,那么工资在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资在破产清算的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公司破产是否要赔偿员工

  公司破产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工资还有其他费用,具体包括:

  1、破产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

  2、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三、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企业法人受破产宣告并不当然免除该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各国破产法一般均规定,破产宣告的效力有条件地及于破产人的董事或者其他负责人的财产,从而使他们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394条规定:董事因其管理公司财产的过失造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对公司的债权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1款对此也加以明确: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员工的工资在破产清算中是排在第一位的,公司剩下的资产应当在第一时间支付员工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这个顺序进行支付,那么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公司破产以后还应当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偿。以上就是“工资在破产清算的顺序”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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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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