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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12:35:31 人浏览

导读:

一个公司就像一个自然人一样,当走到资金链断裂的地步,就不得不考虑进行破产清算,这个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赔偿顺序”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个公司就像一个自然人一样,当走到资金链断裂的地步,就不得不考虑进行破产清算,这个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赔偿顺序”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指的是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但是,房地产企业由于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多,情况复杂,与其他普通企业有所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限定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破产,也可能是破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有可能公司重生,如果重组不成功,就可能要进行破产清算。破产重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两者的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破产重组是挽救企业延续,破产清算使企业消灭后的程序。

  2、价值功能不同。破产重组的目的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体现其财产增值的功能,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体现的是对破产后财产的分配功能。

  3、具体措施不同。破产重组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所属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而破产清算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如拍卖、折价等。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破产重组使债务人能够在低谷中复兴,使其改善提高后能获得更大的利益,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的形式分配财产,一般会使企业有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今天关于“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赔偿顺序”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小编介绍的是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赔偿顺序,然后,小编又介绍了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最后,小编还向大家介绍了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感谢您的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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