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清算 > 破产清算 > 普通清算 > 普通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普通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03:23:14 人浏览

导读:

普通清算的程序是企业破产解散必须经历的途径,也是保障各个股东,及债务债权明晰的重要方式,股东会决议而公司解散时必须成立清算组来清算公司的资产,普通清算可以由公司内部人员来组织,那么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看看普通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普通清算的程序是企业破产解散必须经历的途径,也是保障各个股东,及债务债权明晰的重要方式,股东会决议而公司解散时必须成立清算组来清算公司的资产,普通清算可以由公司内部人员来组织,那么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看看普通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普通清算的程序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191条规定,普通清算清算组的组成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鬲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而公司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既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选。

  第二,上述解散事由发生后,解散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在此情况下,清算组成员的组成,由法院指定,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可以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债权人等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或其代表组成清算组,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

  二、普通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注销执照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普通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全部内容,破产清算和普通清算都要通过清算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企业划句号,但破产清算它的基本目的是破产还债,而普通清算的基本目的是双重的,第一是清产还债;第二,清产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都会有剩余财产,因此,必须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责任编辑:陈墨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