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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清算程序怎么注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5 09:27:24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公司的相关法律,我们可以知道,因规定而解散的公司是必须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相关的清算组,那么对于终结清算程序来说该如何进行注销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终结清算程序怎么注销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根据我国公司的相关法律,我们可以知道,因规定而解散的公司是必须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相关的清算组,那么对于终结清算程序来说该如何进行注销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终结清算程序怎么注销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终结清算程序怎么注销

  1、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据此,拟解散企业应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拟解散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因《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过程中清算组的成立于组成有特别的规定,故此,依据前述规定清算组应由股东一人组成。若该拟解散公司股东为法人股东,则清算组成员应为股东指派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人数不限,但应有股东书面指派证明。

  3、清算组备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所需要的基本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填写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3)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解散清算组成员以及负责人名单备案是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手段之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清算的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公司清算的费用如何确定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

  《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一)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二)公告、诉讼、仲裁费用;(三)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于基本理论的相似性,上述两个文件关于清算(破产)费用规定可以在确定《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

  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终结清算程序怎么注销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我国的公司进行清算的时候,清算费用是要在清算过程当中所产生以及发生的情况而进行归纳是需要公司支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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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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