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
导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1]138号“关于拖欠税金是否受规定的破产期限限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不属于,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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